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时要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 相关人员称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不会外泄

前日开始,有关“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”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,来源是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《福州日报》发布的消息,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,“禁止购进、销售终止妊娠药品”,“为规范避孕药销售,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,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”。

昨日,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该局办公室主任刘晓林在接到电话后挂断了电话,再次接通后对记者表示不方便回答。

按照此前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对记者的说法,卖紧急避孕药,“药店必须登记顾客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,同时也要记下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”。做出实名认证规定,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,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。

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一则通知称,《关于印发集中整治“两非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人口宣教〔2011〕69号)是国家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,其提出的包括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”在内的要求都是为了贯彻上述文件的精神。

据记者了解,“两非”指“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、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。”

保护隐私靠药店自律

有网友曾质疑购买紧急避孕药登记个人信息,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,对此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,这些个人信息是为了“监管需要”,一般情况不会外泄,药监局也会加强在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,但该工作人员同时也承认,“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,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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